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城区内从今年1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在城区内推广使用干混砂浆,并将干混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质量监视检查内容。
据悉,干混砂浆由沙、水泥、粉煤灰、矿渣、矿石粉等材料出产,它的使用不需要前期的基材预湿和后期的淋水养护,施工中抗下垂、不流挂,简化了传统的施工步骤,更有利于机械化施工,进步施工效率。同时,干混砂浆材料配比科学化,质量不乱可靠,可基本杜绝空鼓、色差、开裂等现象。
据市节能装饰办相关负责人先容,今年起,对应当使用干混砂浆的建筑工程,使用单位应与干混砂浆出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数目等,使用单位凭供货合同到市节能装饰办办理核准通知单,作为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存案的前提之一。同时,对不按划定使用干混砂浆或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该工程将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流动。另外,从工程预算、招投标、设计、图审、监理等环节,都应将干混砂浆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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