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了解了各种外加剂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各类外加剂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还必须了解和掌握《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该规范规定了各类外加剂的适用范围,并对各类外加剂的应用技术制定了基本规定和具体规定。基本规定:
1. 选择外加剂品种,应根椐使用外加剂的主要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其品种并根椐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3. 外加剂的掺量(按固体计算),应以水泥重量的百分率表示,称量误差不应超过规定计量的2%。
4. 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火山灰、粉煤灰水泥。
5. 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 掺外加剂的配合比设计,可按JGJ—55—2000规定执行。
具体规定:
① 在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减水剂,水溶性树脂磺盐类减水剂,其它如腐蚀酸类减水剂。
② 减水剂可用于现浇预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③ 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
④ 高效减水剂可用于日最低气温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并适用制备大流动性混凝土,高强混凝土以及蒸养混凝土。
⑤ 在用硬石膏或工业废料石膏作调凝剂的水泥中,掺用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时应先作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 普通减水剂的适宜掺量为0.2~0.3%,随着气温的高低,掺量可适当增减,但不得大于0.5%,高效减水剂适宜掺量为0.5%—0.7%,根椐工程需要可适当增减。
⑦ 减水剂宜以溶液掺加,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量中扣除。
⑧ 减水剂宜与拌合同时加入搅拌机内,用搅拌车输运混凝土时,可在卸料前加入搅拌车内,经搅拌均匀后出料。
⑨ 掺减水剂的混凝土拌合物,自搅拌机卸出到浇注完毕这段时间内,浇注和振动方法与不掺减水剂的混凝土相同。
⑩ 根椐工程需要,减水剂可与其它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必须根椐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生产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⑾ 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应加强初期养护。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气养护时,混凝土应具有必要的结构强度才能升温。蒸养制度通过试验确定。
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一般规定
① 在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引气剂或引气剂减水剂;松香树脂类、烷基笨磺酸盐类、脂肪醇磺酸盐类、改性木质素磺酸盐类、烷基芳香基磺酸盐类,以及各类引气剂及减水剂组成的复合剂。
②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可用于抗冻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土、泌水严重的混凝土,贫灰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专座及对蚀面有要求的混凝土。
③ 引气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④ 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椐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掺引气或引气减水剂的混凝土含气量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粒径cm3 10 15 20 25 40 50 80 150
混凝土含气量(%) 7.0 6.0 5.5 5.0 4.5 4.0 3.5 3.0
⑤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应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⑥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必须充分溶解,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现象,应加热使其溶解后方可使用。
⑦ 引气剂及其它外加剂复合使用时,配制溶液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⑧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含气量,当材料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应相应增减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
⑨ 检验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含气量,应在搅拌机出料口进行取样,并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和捱 动过程中含气量的损失。
⑩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大于5min和小于3min,出料到浇注的停放时间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动时间不宜超过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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