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品种
工程中可采用由减水组分,引气组分、缓凝组分、保水组分和粘度调节组分等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二 适用范围
1.泵送剂宜用于以泵送施工的混凝土。非泵送施工的混凝土使用泵送剂时,应通过试验验证其适用性。
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隧道混凝土,道路混凝土,清水混凝土等。
3.泵送剂可用于泵送施工工艺,滑膜施工工艺,免振自密实工艺,顶升施工工艺,高抛施工工艺等。
4.含有木质素磺酸盐和/或糖类物质的泵送剂,不宜应用于以天然硬石膏、氟石膏和其他工业副产品石膏作为调凝剂的水泥所配制的混凝土。
5.泵送剂应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施工的环境。
6.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凝土。
三 技术要求
1.工程中宜按照下表的规定选择泵送剂的减水率。
泵送剂减水率的选择
序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泵送剂减水率(%)
1 C30及C30以下 12~20
2 C35~C55 16~28
3 C60及C60以上 ≥25
2.自密实混凝土所采用的泵送剂,其减水率不宜小于20%。
2.自密实混凝土所采用的泵送剂,其减水率不宜小于20%。
1.工程中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根据混凝土泵送浇筑前的运输时间和等候时间选择泵送剂的坍落度1h经时变化值。
泵送剂的坍落度1h经时变化值选择
序号 运输和等侯时间(min) 坍落度1h经时变化值(mm)
1 <60 ≤80
2 60~120 ≤40
3 >150 ≤20
四 进场检验
1.每一验收批取样量不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的外加剂量。每一验收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每批次检验不得少于1次;另一份密封保存,以备后续有疑问时,进行对比检验,或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和仲裁。
2.泵送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水率(粉状)、固含量(液体)、减水剂、坍落度1h经时变化值。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五 施工
1.泵送剂产品应按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有防止其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不得混合使用。
2.泵送剂产品使用前,应与所选择的水泥和掺合料进行相容性试验。
3.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实际使用的水泥、掺合料、骨料情况,以及环境温度、泵送高度、泵送距离、运输距离等,经试验后确定并适当调整。
4.液体泵送剂宜与拌合水预混;粉状泵送剂应与胶凝材料一起加入搅拌机中,并应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5.有泵送要求的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泵送高度超过50m时,碎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卵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0mm;
(2)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混凝土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宜大于混凝土输送管径的2/5;
(3)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
(4)细骨料宜采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小于15%,且不大于30%,通过0.160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小于5%。
6.掺泵送剂的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2)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3)泵送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6;
(4)泵送混凝土含气量不宜超过5%,若超过,必须加测强度;
(5)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100mm。
7.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时,可采用二次添加。二次添加的泵送剂应与混凝土中所用泵送剂相同。添加后必须快速运转,确保搅拌均匀,测定坍落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后添加的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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