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3±2)℃,相对湿度(50±5)%,试验区的循环风速低于0.2m/s。
1)按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使用比例称取样品,若给出一个值域范围,则采用中间值,并保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按同一比例进行;
2)按产品生产商规定的比例称取对应于2kg粉状组分的用水量或液体组分用量,倒入水泥胶砂搅拌机的搅拌锅内,将2kg粉料样品在30s内匀速谢谢搅拌锅内,低速拌合1min;
3)停止搅拌后,30s内用刮刀将搅拌叶和料锅壁上的不均匀拌合物刮下;
4)高速搅拌1min,静停5min,再继续高速搅拌15s,拌合物不应有气泡,否则再静停1min使其消泡,然后立即对该样品进行测试;
5)产品生产商如有特殊要求,可参考产品生产商要求进行制备。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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