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包括固含量、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气量、含气量经时损失,引气减水剂还应测减水率。
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含气量应按进场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时对比,初始含气量允许偏差为±1.0%。
施工
1.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应充分溶解后方可使用。
3.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果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4.当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应重新试验,确定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
5.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也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6.检验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浇筑现场进行取样。对含气量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h应现场检验一次,当间歇施工时,每施工200m3混凝土时,应现场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含气量波动允许偏差为±1.0%。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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